消费者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被法院驳回:半年退货手机77次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路先生在半年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并退货77次手机,其行为被法院认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购物 2024年08月19日 129 点赞 110 评论 38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