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衢州发生了一起由未成年人骑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名小女孩在地库出入口骑自行车时,由于速度过快,先后与一名男子的自行车和一名女子的电动车相撞,导致自己脸部受伤。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小女孩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与她相撞的男子骑自行车越过了中线,被判定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女孩的家长要求两名成年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然而,有律师指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家长无权要求两人全额赔偿。他认为,医药费应该按照事故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此外,律师还提到,由于小女孩的家长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在地库出入口骑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起事故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家长要求对方全额赔偿是不合理的,因为交警部门已经明确了事故责任。
同时,这起事故也引起了对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和家长监护责任的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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