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时吸烟属违法行为,上海男子被罚200元
近日,上海某交警支队对驾驶员王某在开车时吸烟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处罚,提起诉讼。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支持了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法院认为,吸烟行为会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其视线,导致失控风险增加,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王某对吸烟事实不予否认,但辩称其行为并未影响驾驶安全。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时不得吸烟。
法院指出,吸烟行为与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具有同等或更高的危害性,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交警支队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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