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博士生小李为了顺利毕业,在网上找到一家提供“论文修改”服务的店铺,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论文,费用为55000元。小李先支付了30000元定金,随后又支付了20000元,最终支付了25000元尾款。

然而,小李认为修改后的论文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无法提交盲审,因此要求该公司退还所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成都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学位论文是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论文修改能力也是学位申请人的必备能力之一。这起案件中的论文修改涉及了论文结构、内容等实质性修改,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支持小李37500元的诉讼请求,但不支持资金占用利息。法官强调,代写论文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教育部也明确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并严厉打击。提醒广大从业者和高校学生应遵守学术规范,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避免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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