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中,一名男子在撞倒外卖员后试图逃逸,却在被路人追赶过程中自行摔伤,事后反向被撞者及相关人员索赔十余万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该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事发时王某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在泰州市区某路段将正常行驶的外卖员李某撞倒。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停车处理,反而加速驶离现场。
途经此处的另一名外卖员张某目睹事故过程,当即骑车追赶,要求王某停车。李某在受轻伤后,也驾车一同追赶。
为逃避追赶,王某慌忙中从非机动车道违规左转驶入机动车道,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本人也因此受伤。
令人意外的是,王某事后将外卖员李某、张某及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因二人的追赶行为致其受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审理指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侵权责任的划分。王某驾驶无牌车辆撞人后逃逸,又在逃逸过程中违规行驶导致自身受伤,其自身行为存在明显过错。
法院认为,张某出于制止肇事逃逸的目的进行追赶,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追随,二人的行为均属正当,未超越合理限度,亦未违反法律法规。
判决书中进一步强调,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王某在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于社会公德。
相反,张某主动制止违法逃逸的行为,与李某维护自身权益的举动,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应当得到法律的肯定与保护。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相关鉴定费用亦由其自行承担。该判决体现了司法对社会正气的维护,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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