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江苏某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该被告人在近期多次通过外卖平台订购餐食,随后以食品中“存在异物”或“食用后出现过敏反应”等理由,反复向平台客服提出投诉。

在投诉过程中,其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及公开曝光相要挟,迫使平台方进行退款并支付赔偿金。

调查显示,该人员在短短数日内先后成功实施8次索赔,累计获取退款及赔偿款673.38元。

后因一家外卖平台察觉行为异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件得以侦破。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全额退还涉案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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