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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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7.11 设º为S上的二元运算, 如果对于任意的x,y,z∈S,满足以下条件:
(1)若x º y=x º z 且x≠θ,则y=z;
(2)若y º x=z º x 且x≠θ,则y=z;
则称运算 º 满足消去律,(1)称作左消去律,(2)称作右消去律。
- 如果S中某些x满足x º x=x, 则称x为运算º的幂等元
定义9.1 设S为集合,函数f:SSS 称为S上的二元运算,简
称为二元运算.
- S中任何两个元素都可以进行运算,且运算的结果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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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中任何两个元素的运算结果都属于S,即S对该运算封闭.
定义9.2 设S为集合,函数 f:S→S 称为S上的一元运算,简
称一元运算.
1.算符
可以用◦, ∗, · , , ,等符号表示二元或一元运算,称为算符.
2.表示二元或一元运算的方法: 解析公式和运算表
公式表示
运算表:表示有穷集上的一元和二元运算
定义9.3 设◦为S上的二元运算,
(1) 若对任意x,y∈S 有 x◦y=y◦x, 则称运算在S上满足交换律.
(2) 若对任意x,y,z∈S有 (x◦y)◦z=x◦(y◦z), 则称运算在S上满足结合律.
(3) 若对任意x∈S 有 x◦x=x, 则称运算在S上满足幂等律.
定义9.4 设◦和∗为S上两个不同的二元运算,
(1) 若对任意x,y,z∈S有 (x∗y)◦z=(x◦z)∗(y◦z),
z◦(x∗y)=(z◦x)∗(z◦y), 则称◦运算对∗运算满足分配律.
(2) 若°和∗都可交换,且对任意x,y∈S有 x◦(x∗y)=x,x∗(x◦y)=x,
则称◦和∗运算满足吸收律.
定义9.5 设◦为S上的二元运算,
(1) 如果存在el (或er)S,使得对任意 x∈S 都有
el◦x = x (或 x◦er = x),
则称el (或er)是S中关于◦运算的左(或右)单位元.
若e∈S关于◦运算既是左单位元又是右单位元,则称e为S上关于◦运算的单位元. 单位元也叫做幺元.
(2) 如果存在l (或r)∈S,使得对任意 x∈S 都有
l ◦x = l (或 x◦ r = r),
则称l (或r)是S 中关于◦运算的左(或右)零元.
若∈S 关于◦运算既是左零元又是右零元,则称为S上关于运算◦的零元.
(3) 设◦为S上的二元运算, 令e为S中关于运算°的单位元.
对于x∈S,如果存在yl (或yr)∈S使得
yl◦x=e(或x◦yr=e)
则称yl (或 yr)是x的左逆元(或右逆元).
关于◦运算,若y∈S 既是 x 的左逆元又是 x 的右逆元,则称 y为x的逆元. 如果 x 的逆元存在,就称 x 是可逆的.
定理9.1 设◦为S上的二元运算,el和er分别为S中关于运算的左和右单位元,则el = er = e为S上关于◦运算的惟一的单位元.
注意:
- 当 |S| 2,单位元与零元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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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S| = 1时,这个元素既是单位元也是零元.
定理9.2 设◦为S上可结合的二元运算, e为该运算的单位元, 对于x∈S 如果存在左逆元 yl 和右逆元 yr, 则有 yl = yr= y, 且 y是 x 的惟一的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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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可结合的二元运算,可逆元素 x 只有惟一的逆元,记作 x1
定义9.6 非空集合S和S上k个一元或二元运算f1,f2,…, fk组成的系统称为代数系统, 简称代数,记做<S, f1, f2, …, fk>.
构成代数系统的成分:
- 集合(也叫载体,规定了参与运算的元素)
- 运算(这里只讨论有限个二元和一元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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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数常数(通常是与运算相关的特异元素:如单位元等)研究代数系统时,如果把运算具有它的特异元素也作为系统的性质之一,那么这些特异元素可以作为系统的成分,叫做代数常数.
定义9.7
(1) 如果两个代数系统中运算的个数相同,对应运算的元数相同,且代数常数的个数也相同,则称它们是同类型的代数系统.
(2) 如果两个同类型的代数系统规定的运算性质也相同,则称为同种的代数系统.
定义9.8设V=<S, f1, f2, …, fk>是代数系统,B是S的非空子集,如果B对f1, f2, …, fk 都是封闭的,且B和S含有相同的代数常数,则称<B, f1, f2, …, fk>是V的子代数系统,简称子代数. 有时将子代数系统简记为B.
- 子代数和原代数是同种的代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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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代数系统V=<S, f1, f2, …, fk>,其子代数一定存在.
(1) 最大的子代数:就是V本身
(2) 如果令V中所有代数常数构成的集合是B,且B对V中所有的运算都是封闭的,则B就构成了V的最小的子代数
(3) 最大和最小的子代数称为V 的平凡的子代数
(4) 若B是S的真子集,则B构成的子代数称为V的真子代数.
定义9.9 设V1=<A,◦>和V2=<B,>是同类型的代数系统,◦和为二元运算,在集合AB上如下定义二元运算▪, <a1,b1>,<a2,b2>AB,有<a1,b1>▪<a2,b2>=<a1◦a2, b1b2>
称V=<AB,▪ >为V1与V2的积代数,记作V1V2. 这时也称V1和V2为V的因子代数.
定理9.3 设V1=<A,◦>和V2=<B,>是同类型的代数系统,
V1V2=<AB,▪>是它们的积代数.
(1) 如果◦ 和 运算是可交换(可结合、幂等)的,那么▪运算也是可交换(可结合、幂等)的
(2) 如果 e1 和 e2(1和2)分别为◦ 和 运算的单位元(零元),那么<e1,e2>(<1,2>)也是▪运算的单位元(零元)
(3) 如果 x 和 y 分别为◦和 运算的可逆元素,那么<x,y>也是▪运算的可逆元素,其逆元就是<x1,y1>
定义9.10 设V1=<A,∘>和V2=<B,>是同类型的代数系统,f:AB,且x, yA 有 f(x∘y) = f(x)f(y), 则称 f 是V1到V2的同态映射,简称同态.
同态分类:
(1) f 如果是单射,则称为单同态
(2) 如果是满射,则称为满同态,这时称V2是V1的同态像, 记作V1V2
(3) 如果是双射,则称为同构,也称代数系统V1同构于V2, 记作V1V2
(4) 如果V1=V2,则称作自同态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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