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涉及 10 岁男孩小州打赏主播 14 万元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不仅凸显了家长监管的缺失,也揭示了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的复杂性。
事发当天,小州趁母亲熟睡之际,用其手机在某短视频平台登录母亲账号观看直播,并私自使用母亲支付宝密码进行充值打赏,金额近 2 万元。不久后,小州的母亲发现此事后,立即向平台申请了退款。然而,平台在退款过程中明确提示,若发生未成年人二次打赏行为,相关损失需由未成年人自行承担。
然而,一个多月后,小州再次利用上网课的机会,用母亲的账号在同一平台进行了大量打赏,金额高达 14 万余元。这次,平台以“不支持二次退款”为由拒绝了小州母亲的退款申请。为追回打赏款,小州母亲将平台经营者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用于打赏的账号为小州母亲实名注册,且该账号在二次打赏期间存在多人混用的情况。尽管不能排除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的可能性,但监护人理应对频繁的账户消费有所察觉。法院认为,小州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已知晓孩子存在大额打赏行为的情况下,仍疏于监管和教育,存在较大过错。因此,法院仅酌定平台退还部分充值款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退款纠纷,更是对家长监管责任的深刻反思。在数字时代,家长应更加重视对孩子的网络教育和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平台也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费限制和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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