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酒后打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生活中,人们有时会与朋友进行一些无伤大雅的赌约。然而,这些赌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备受争议。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酒桌打赌的案件。2023年6月,张某和朋友胡某在胡某家中喝酒。酒后,胡某开玩笑地对张某说,如果张某敢喝一口马桶水,就奖励他10000元。

出乎胡某的意料,张某毫不犹豫地喝了马桶水。胡某当时将10000元转账给第三方保管。

然而,三个月后,胡某反悔了,认为自己不应该因开玩笑而支付10000元。他要求张某返还这笔钱,但张某拒绝了。最终,胡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

天津二中院审理认为,张某和胡某都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的约定反映了他们的真实意愿。然而,他们的酒后打赌行为属于娱乐性质,并非为了实现特定的法律后果。此外,该打赌行为还违反了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法院认定胡某和张某之间的打赌契约无效。由于张某因无效行为获得了财产,法院要求他返还胡某5000元。不过,由于双方在打赌过程中都存在过错,法院酌情减轻了张某的返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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