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最近披露了一起因邻居间矛盾而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2023年9月,吴某在对其住宅进行翻新时,决定更换了原有的大门,新的大门尺寸更大,且门的开启方向由原来的向内开改为向外开。这一改变引起了邻居段某的不满,段某认为吴某的新门向外开启时,妨碍了自己和家人的进出。
由于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原告和被告的住宅紧密相邻,形成直角,双方都必须通过对方的门前才能进出自己的住宅。吴某未经协商就改变了门的开启方向,并扩大了门的尺寸,这在开门时占用了部分公共空间,实际上影响了段某的通行。即使物业部门介入并指出了这一问题,吴某也拒绝进行整改。
法院在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吴某将入户门恢复到原来的尺寸,并且将门的开启方向改回内开,以解决对段某出行造成的妨碍。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邻里和谐与公平合理处理相邻关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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