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平谷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未成年人因多次吃“霸王餐”被判刑。被告人刘某在2023年11月与朋友携带玻璃碴前往某饭店用餐,声称在食物中吃到了玻璃碴,导致身体不适,向店家索赔。店家最终免除了他们的餐费,并支付了赔偿金和医疗检查费,共计947.2元。
刘某发现这种手段可以轻松获得赔偿后,便开始频繁使用这一伎俩。从2023年11月到2024年3月,他和朋友在多家餐厅用餐时,多次以食物中有异物为由要求店家免除餐费并支付赔偿。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刘某共实施了8次“霸王餐”行为,涉案金额超过12000元。
2024年3月,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较大。考虑到刘某部分犯罪时未成年、具有自首情节以及获得被害人谅解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吃“霸王餐”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还可能触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等刑事罪名。此案也提醒家长,应注重孩子法律素养的培养,防止因法律知识缺乏而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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