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市江津区,一位大学生小潘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点了一份15元的鱼香肉丝。然而,当他收到餐食时,发现实际菜品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原本应是菜品主角的鱼香肉丝变成了配角,而额外的菜花和香肠占据了大部分位置。小潘与烧烤店老板沟通后,因赔偿要求被拒,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确认小潘与烧烤店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法院认为,小潘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混杂了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这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因此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时,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为五百元。据此,法院判决烧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即500元。

这起案件不仅展示了消费者在面对商品或服务不符时的维权途径,也提醒了商家必须遵守诚信经营的原则,确保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宣传相符,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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