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据媒体报道,北京房山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道路设施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索赔案。案件中,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撞上路边翘起的排水沟盖板,导致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当事人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某路段时,车辆前轮与一处翘起的排水沟盖板发生碰撞,致使孟某摔倒受伤。事故造成其四肢瘫痪,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已完全丧失语言及自主行动能力,需长期依赖他人护理与医疗支持。事故发生后,孟某先后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累计医疗费用超过50万元。
因与相关养护单位协商未果,孟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路政养护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作为驾驶人,在骑行过程中未遵守安全规范,其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负责该路段日常养护的路政公司,未及时排查并修复翘起的排水沟盖板,未能完全履行其维护道路安全的责任,也存在相应过错。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定孟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路政养护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向孟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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