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亿欧导读 ] 当前互联网+法律平台把律师当客户,或者把法律咨询当入口,或者把企业法务当入口,为什么这些都不是法律服务市场真实细分需求?
图片来自“123rf.com.cn”
互联网+法律探索多年,几乎都在炒概念,哪个概念热就跟风一起上,法律淘宝、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付费、法律社群,不计其数,但成果甚少,根本原因就在于:其一,成为律师信息堆积平台,而不是法律服务平台,意识不到市场并不需要律师信息,而是需要法律服务;其二,无法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找到真实细分需求作为入口。
当前互联网+法律是律师信息平台而不是法律服务平台
有一种观点认为,要搞互联网+法律,首先要明确互联网的本质,然后才能结合法律行业,而互联网的本质是连接大于拥有。可我们互联网+法律连接什么?由于我们当前互联网+法律平台在这个问题上搞错了方向,以致几乎所有互联网+法律只连接律师与律师,号称我们互联网+法律平台有多少律师,可以帮客户找出多么全面准确的律师专业技能信息。但是我们的客户在哪里?最重要的连接客户呢?连接法院呢?最终的后果是,互联网+法律平台纯粹变为一个律师信息堆积平台,跟一本律师通讯录无异,变成售卖律师信息,而不是售卖法律服务产品,无法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还无端增加信息成本,与互联网本质和客户需求背道而驰。
客户需要什么?客户需要的并不是律师信息,他不是找不到律师,而是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像我们需要的不是生产商的信息,而是产品。所以搞了这么多年互联网+法律,搞的根本就不是法律电商,甚至连法律行业中介也谈不上,只是律师中介。见过那个房产中介会向客户展示房主信息而不是房屋信息的?
在我们看来,互联网+法律首要连接的是平台与客户的连接,甚至平台与法院的连接,并不需要连接律师与律师。连接律师与律师,只会加大律师之间不必要的惨烈竞争造成内耗,导致律师流失殆尽,最终平台垮台。就像赢了网更是让律师之间相互竞争投标客户案件,人为加大客户决策成本和律师获客成本,律师撰写的不能中标的标书成本甚至大大高于法律服务本身的成本,谈何用互联网提升法律行业的效率?
当前互联网+法律没有找到法律服务市场真实细分需求
当前互联网+法律平台把律师当客户,或者把法律咨询当入口,或者把企业法务当入口,为什么这些都不是法律服务市场真实细分需求?
把律师当客户的互联网+法律问题出在哪?
为律师提供培训、法律工具软件等等,名为赋能律师,可是这对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有何益?既没有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市场的入口,律师学的再多,互联网辅助工具再先进再智能,也没有用武之地哪,甚至让法律服务化简为繁,增加大量不必要的流程,增加法律服务成本,提升法律服务价格,进一步抑制市场需求,造成不能带来新客户还流失老客户。这样下来,互联网+法律的优势何在?
把法律咨询当市场入口的问题又在哪?
法律咨询的本质应该是法律服务产品咨询,而不应该是知识解答,因为法律咨询并不能满足客户任何真实法律需求,法律咨询最终只能给客户一个心理安慰,不能解决客户真实问题。比如客户咨询某个纠纷,律师不管粗略还是详尽回答,甚至一步一步告诉客户怎么解决纠纷以致客户可以自己去解决纠纷,最终能满足客户需求或者解决客户问题的还是客户自己去解决,而不是咨询解答能解决。
所以法律咨询,应该作为法律服务产品咨询,由客服解答,而不是由专业律师解答,避免律师耗费大量无效成本。所有行业只有律师行业把客户咨询当成服务或者产品售卖,不管有偿还是无偿。谁见过卖手机的告诉客户手机制造知识?客户需要的也并不是知识解答,而是解决客户问题的服务或者产品。现有互联网+法律平台错把法律咨询当知识解答,以致不能满足客户真实法律需求,又浪费自身大量成本,甚至怕说得太详细客户自己解决以致对客户不真诚造成客户体验糟糕。因此法律服务市场把法律咨询当成产品售卖完全错误,不管是不是免费,因为互联网+法律平台不是法学院或者法律培训机构。
有人可能会质疑没有了对法律咨询的专业解答,客户如何信任?这就说明法律行业当前营销的低效和客户信任机制的落后。律师总认为应该用专业知识解答客户法律咨询、举办专业法律论坛、撰写专业文章来获得客户信任,可是客户能听懂看懂多少,又有多少兴趣去看去听?其他任何行业都不是告诉客户产品专业性知识来取得客户信任的,为什么律师行业却需要这样,于理不通。
律师行业并没有比高科技行业更涉及到专业性,也无需费尽心思去让客户明白专业性。支付宝信任的建立并不是因为支付宝详细告诉我们安全技术如何构建以致能如何安全,而是直接告诉客户你敢用我敢赔,保险全额承保。我们购买某个产品,不是因为产品生产商告诉了我们多少专业知识。所以法律行业客户信任机制应该变革,让营销更高效。
那把企业法务当成切入口问题在哪?
企业法务产品包罗万象,可以搞出几千几万无穷无尽的产品,甚至还无法满足每个不同企业每时每刻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需求。但具体包含哪些连律师自己也搞不清楚,客户又怎么知道这东西能满足自己什么需求?所以企业法务本身并不是产品,而是一个行业。我们不能把企业法务当成产品售卖给客户,因为我们不能向客户提供一个行业。
在这个行业中,市场需求分类还不甚明确情况下,把企业法务作为互联网+法律平台并没有什么意义。但知识产权、电子合同作为企业法务行业中可以打造成形的产品,作为互联网+法律平台的切入口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这就是为什么知果果、快签在众多互联网+法律平台中较为成功的原因。但知识产权申请确权行业门槛低,不能建立行业壁垒,不能规模化,甚至客户完全可以自己在知识产权局注册个账户申请知识产权确权,性价比还高于外包。
而电子合同完全属于制造新的市场需求,电子合同真实性是否需要第三方确认,法律并没有作要求,而电子合同真实性增加第三方确认成本的需求有违技术发展方向,随着区块链和量子通信的发展,第三方认证电子合同市场需求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互联网+法律未来模式
当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法律从业人员刚开始都在用法律淘宝、法律滴滴概念来搞互联网+法律,搞了几年都不起色,然后就对外宣称法律服务是复杂服务因此不适用淘宝或者滴滴模式。
可是在我们看来,这些互联网+法律从业人员除了知道淘宝、滴滴这两个词外连淘宝、滴滴是什么都不知道,然后就说不适用淘宝或者滴滴模式。淘宝、滴滴会像当前互联网+法律那样展示商家信息或者司机信息吗?是展示商家的工商信息、年报信息、纳税信息、生产方式信息等信息吗?是展示司机个人信息、驾驶证书信息、驾驶年限信息、曾经驾驶路线信息等信息吗?并不是的,淘宝展示的是商品信息和价格信息;滴滴向客户展示的是出行服务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在派单之前客户则对司机个人的任何信息都不知晓。
淘宝、滴滴的本质是营销平台和技术平台,而不是销售商和司机信息平台,当前互联网+法律认识不到这个本质,所以最终搞成了律师信息平台,真是画虎不成反类犬。
我们相信,互联网+法律要是认识到淘宝、滴滴的本质,参考淘宝、滴滴模式,或者选择滴滴模式,让互联网+法律成为法律服务技术平台和营销平台,律师则通过接受平台的派单和平台提供的法律服务技术高效处理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行业将真正进入互联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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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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