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 标识符命名规范
1.1 概述
标识符的命名力求做到统一、达意和简洁。
1.1.1 统一
统一是指,对于同一个概念,在程序中用同一种表示方法,比如对于供应商,既可以用supplier,也可以用provider,但是我们只能选定一个使用,至少在一个Java项目中保持统一。统一是作为重要的,如果对同一概念有不同的表示方法,会使代码混乱难以理解。即使不能取得好的名称,但是只要统一,阅读起来也不会太困难,因为阅读者只要理解一次。
1.1.2 达意
达意是指,标识符能准确的表达出它所代表的意义,比如: newSupplier, OrderPaymentGatewayService等;而 supplier1, service2,idtts等则不是好的命名方式。准确有两成含义,一是正确,而是丰富。如果给一个代表供应商的变量起名是 order,显然没有正确表达。同样的,supplier1, 远没有targetSupplier意义丰富。
1.1.3 简洁
简洁是指,在统一和达意的前提下,用尽量少的标识符。如果不能达意,宁愿不要简洁。比如:theOrderNameOfTheTargetSupplierWhichIsTransfered 太长, transferedTargetSupplierOrderName则较好,但是transTgtSplOrdNm就不好了。省略元音的缩写方式不要使用,我们的英语往往还没有好到看得懂奇怪的缩写。
1.1.4 骆驼法则
Java中,除了包名,静态常量等特殊情况,大部分情况下标识符使用骆驼法则,即单词之间不使用特殊符号分割,而是通过首字母大写来分割。比如: supplierName, addNewContract,而不是 supplier_name, add_new_contract。
1.1.5 英文 vs 拼音
尽量使用通俗易懂的英文单词,如果不会可以向队友求助,实在不行则使用汉语拼音,避免拼音与英文混用。比如表示归档,用archive比较好, 用pigeonhole则不好,用guiDang尚可接受。
1.2 包名
使用小写字母如 com.xxx.settlment,不要 com.xxx.Settlement
单词间不要用字符隔开,比如 com.xxx.settlment.jsfutil,而不要com.xxx.settlement.jsf_util
1.3 类名
1.3.1 首字母大写
类名要首字母大写,比如 SupplierService, PaymentOrderAction;不要 supplierService, paymentOrderAction.
1.3.2 后缀
类名往往用不同的后缀表达额外的意思,如下表:
后缀名
意义
举例
Service 表明这个类是个服务类,里面包含了给其他类提同业务服务的方法 例如:PaymentOrderService
Impl 这个类是一个实现类,而不是接口 例如:PaymentOrderServiceImpl
Inter 这个类是一个接口 例如:LifeCycleInter
Dao 这个类封装了数据访问方法 例如:PaymentOrderDao
Action 直接处理页面请求,管理页面逻辑了类 例如:UpdateOrderListAction
Servlet 一个Servlet 例如:PaymentCallbackServlet
1.4 方法名
首字母小写,如 addOrder() 不要 AddOrder()
动词在前,如 addOrder(),不要order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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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https://blog.csdn.net/weixin_39282590/article/details/85328879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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