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起草说明指出,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达到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推进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目标。

基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自然人在互联网服务中依法需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时,可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App自愿申领并使用网号”网证”进行非明文登记、核验,无需向互联网平台等提供明文个人身份信息。由此,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互联网平台以落实实名制”为由超范围采集、留存公民个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使用网号”网证”进行网络身份认证方式,并对网号”网证”的申领条件、公共服务的使用场景、法定身份证件范围、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等基础性事项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共服务平台采集个人信息的最小化和必要性原则”,明确公共服务平台处理用户个人信息时的解释告知、数据保护等义务,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删除权等个人信息相关权利。

公众可以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

据悉,《管理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公共服务和网号”网证”等概念;二是明确了公共服务的使用方式和场景;三是强调了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四是明确了公共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平台违反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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