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文主要介绍汽车用组合仪表设计基本规范,主要为抛砖引玉,供广大网友参考,欢迎高手留言交流。
设计规范
组合仪表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合仪表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乘用车用车速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尿素液位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 15082 汽车用车速表
GB 19836 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和导则:震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
GB/T 2423.22-201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N:温度变化
GB/T 2423.34-201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Z/AD: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方法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份: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4094.2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942.1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GB/T 17619-1998 机动车电子电器组件的电磁辐射抗扰性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655-2010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试验方法
GB/T 21437.2-2008 道路车辆 由传导和耦合引起的电骚扰 第2部分:沿电源线的电瞬态传导
GB/T 25085 道路车辆 60V和600V单芯电线
GB/T 28046.3-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3部分:机械负荷
GB/T 30038 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设备防护等级(1P代码)
GB/T 30512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ECE R10 关于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
ECE R121 关于手控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位置及识别方面的车辆认证的统一规定
1S0 2575 道路车辆.控制器、指示器和信号装置用符号
1S0 11898-1-2003 道路车辆.控制器局域网络.第1部分:数据链层和物理信令
QC/T 29106 汽车用低压电线束技术条件
QC/T 238 汽车零部件的贮存和保管
QC/T 727 汽车、摩托车用仪表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13-2013 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
QC/T 215-2007 汽车、摩托车仪表型号编制方法
3、产品分类
按功能分为车速里程表、转速表、燃油表、温度表、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和尿素液位表等。按实现方式分类见表1。
表1 仪表分类
型式 种类 实现方式
电子类 1 数字式
2 模拟式
电气式 1 电磁式
2 动磁式
3 双金属式
4
机械式 1 磁感应式
2 弹簧管式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总则
4.1.1.1 仪表应符合QC/T 727、GB 15082的要求,指示器及信号装置应符合GB4094 、电动车用仪表还应符合GB/T 4094.2的要求。
4.1.1.2 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1.1.3 仪表的外形、安装尺寸和标志应符合产品图样的规定,未注尺寸公差满足GB/T 1804要求。
4.1.1.4 仪表采用的低压线束应满足QC/T 29106的要求,尤其是端子与导线的压接要求、防水栓装配的要求、插接件的防水密封性试验要求等。所配置电线应满足GB/T 25085的要求,采用QB-B等级电线,电线线径符合领途技术要求,最小线径应大于等于0.5mm2。
4.1.1.5 具体组成按经领途规定程序批准的相关图样。
4.1.1.6 对于海外车辆使用的组合仪表,若包括行驶记录仪,则行驶记录仪应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4.1.1.7 若仪表包括电子钟,电子钟显示方式为24小时制,时钟走时精准度符合4.1.7的要求。
4.1.1.8 对仪表总成非金属部分,环保要求按表2执行。
表2 环保要求标准
序号 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限值要求 备注
1 甲醛 ﹤10mg/kg
2 TVOC ﹤50ug C/g
3 苯 ﹤5ug/g
4 甲苯 ﹤5ug/g
5 二甲苯 ﹤15ug/g
6 雾气试验 ﹤2mg
7 气味试验 ≤3 23℃/40℃
≤3.5 80℃
注:材料的环保性还需要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注:仪表总成所有非金属部分指安装在地板以上、前舱蒙皮以内的仪表总成所有非金属部分。
4.1.1.9 组合仪表禁用物质使用要求应满足表3规定。
表3 组合仪表禁用物质范围及限值
序号 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限值要求 备注
1 QC/T 943-2013 铅或其化合物 每一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2 QC/T 941-2013 汞或其化合物 每一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
3 QC/T 943-2013 镉或其化合物 每一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4 QC/T 942-2013 六价铬 每一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
5 QC/T 944-2013 多溴联苯 每一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
6 QC/T 944-2013 多溴联苯醚 每一均质材料中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
注:均质材料指组合仪表使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1.1.10 组合仪表型号命名要求
汽车仪表型号应符合QC/T 215 汽车、摩托车仪表型号编制方法的相关要求,由企业代号、产品代号、电压等级代号、产品设计序号、变形代号组成。
企业代号:LT;
产品代号:ZB(组合仪表);
电压等级代号:1(12V)、2(24V);
产品设计序号:按产品的设计先后次序,已两位阿拉伯数字(01-99)组成;
变型代号:当产品的结构有某些改变,已大写英文字母A、B、C……顺序表示。为了避免与设计序号的阿拉伯数字混淆,变型代号不得采用“I”、“O”、“X”三个字母。在某一产品的变型品种超过23种时,允许按变型顺序在变型代号后面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1-9)。
变型代号
产品设计序号
电压等级代号
产品代号
企业代号
当组合仪表功能、外观、结构相同时,仪表型号应相同。因仪表原件不做变化或稍作改动(如仪表内程序调整、接插件孔位定义变化、外壳调整、是否有燃油表/气压表等),但易损件仍能互换,主要电气参数、安装连接尺寸不更改时,组合仪表需采用相同型号。
版本:对同型号系列的产品,因原件不做变化或稍作改动情况下,仪表功能需进行区分便于检索时,进行补充命名。供应商可根据功能理解等需要进行版本区分命名,但同型号组合仪表,软硬件存在差别的版本必须不同。
仪表型号使用原则:标签、丝印、喷图、技术资料等中的仪表型号信息应与双方商定的仪表型号保持一致。产品型号经双方确认后,不允许变更。新型号命名前需领途、供应商共同对产品进行评审确认后,新型号方可命名。
4.1.2 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温度:18℃~28℃;相对湿度:45%~75%;气压:86kPa~106 kPa。
4.1.3 温度范围
仪表工作温度及贮存温度范围见表4。
表4 仪表的温度范围
产品名称 工作温度(℃)范围 贮存温度(℃)范围
下限 上限 下限 上限
仪表 -30 70 -40 80
4.1.4 工作电压范围
仪表的标称电压为12V、24V仪表的工作电压范围见表5。当附加仪表安装在组合仪表中时,工作电压范围按组合仪表。
表5 仪表的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V) 试验电压(V) 工作电压范围(V)
12 13.5±0.5 9~16
24 28±0.5 18~32
4.1.5 静态电流
仪表的静态电流应小于等于1mA,针对不同车型有特殊情况的以组合仪表厂家与主机厂共同决定合适参数,但需要满足整车静态电流限制要求。
4.1.6 仪表指示灯输出电流要求
对发动机指示灯、自动变速箱指示灯、ABS/ASR和ECAS指示灯,仪表需要提供不低于20mA的上拉或下拉电流;对发电机充电指示灯,仪表需提供100mA~200mA的上拉驱动电流,从而给发电机提供足够的外励磁电流。
4.1.7 时钟走时精度
组合仪表内部时钟在规定的实验条件下连续运行3天,平均瞬时日差不得超过2秒/天。
4.1.8 门泵防夹电源控制逻辑
当仪表或模块具有输出门泵防夹电源管脚时,该仪表在总火通电情况下,门泵防夹管脚需能唤醒,并正常执行仪表内部设定逻辑。
4.1.9 组合仪表乘客门未关闭报警功能
当乘客门未关闭且车速大于5km/h时,组合仪表需启动对驾驶员的声响警示。
4.1.10 电压表报警逻辑
12V系统:电压表检测到整车电压持续3秒小于11V或整车电压持续1秒大于15V,电压表报警。
24V系统:电压表检测到整车电压持续3秒小于22V或整车电压持续1秒大于30V,电压表报警。
4.1.11 仪表车速电路接口特性
a)输入电平阈值:低电平为(2.1±0.5)V,高电平为(4.0±0.5)V,如图1;
1.6V 2.6V 3.5V 4.5V
图1 车速输入电路输入阈值示意图
b)输入阻抗:在并联一个0值470pF±20%电容的情况下,输入阻抗不低于15kΩ;
c)输出电阻:上拉电阻﹤200Ω,下拉电阻﹤200Ω;
d)输出电压范围:低电平为小于0.9V at 1mA,高电平为7~9V at 1mA。
注1:此电路接口特性为推荐,如仪表不能满足,则仪表车速电路接口需满足整车使用需求。
注2:如由BCM输出车速信号时,此电路接口特性也可参考使用。
4.1.12 CAN通讯
通讯协议需满足SAE J1939协议要求。
当仪表CAN总线出现4.19所述满足的性能干扰时,仪表应具有容错能力,不应出现黑屏、死机等非正常工作状态。当总线进入Bus-Off模式时,应能立即自动恢复,进入主动错误模式,恢复总线通讯,该恢复过程时间不大于2s。这种恢复应满足以下条件:
a)第一次进入Bus-Off,应立即恢复;
b)当距上次恢复的时间间隔大于等于10s时,总线应立即恢复;
c)当距上次恢复的时间间隔小于10s时,保持Bus-Off模式,直至满足条件(2),总线进行恢复。
注:Bus-Off模式为总线关闭模式,详见标准ISO 11898-1-2003中13.1.4.
4.1.13 输入管脚特性
对于负控型输入管脚,组合仪表内部应有防反电路,防止外部电流流入,建议负控输入管脚的反向漏电流﹤1mA,针对不同车型有特殊情况的以组合仪表厂家与主机厂共同决定合适参数。
4.2 单位、分度及报警点
4.2.1 车速里程表的速度及里程的单位参考QC/T 727,其速度表分度值参考GB 15082,领途推荐分度值为5km/h,速度表超速报警点默认为100km/h(如组合仪表技术资料有特殊要求,以技术资料为准),此值可以通过标定工具进行修改。
4.2.2 转速表的转速单位及转速表最小分度值参考QC/T 727,领途推荐分度值为100r/min。
4.2.3 电流表的单位一般以 A 表示,原则上规定四个分度:负上限值-负中间值-零-正中间值-正上限值。
4.2.4 电压表的单位一般以 V 表示,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也可用 L 表示下限电压值,用 H 表示上限电压值。24V系统电压表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为低于22V及高于30V,12V系统电压表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为低于11V及高于15V。
4.2.5 燃油表的分度时根据燃油表传感器浮子的位置表示燃油油位。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0(空)~1/2~1(满);也可用E表示空,用F表示满。燃油表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为低于1/8。
4.2.6 温度表的单位一般以℃表示,原则上不应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也可用C表示下限温度值,用H表示上限温度值。温度表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为高于103℃,如发动机有特殊要求,以发动机资料为准。
4.2.7 压力表的单位一般已MPa表示,原则上不少于两个分度:下限值-中间值-上限值。其中间压力值约为上限压力值的1/2。机油压力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为低于0.7Bar,气压表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为低于5.5Bar,如发动机有特殊要求,已发动机技术资料为准。
4.2.8 尿素液位报警区域或报警点低于18%,如有特殊要求,以技术资料为准。
4.2.9 针对有续航里程显示的组合仪表,续航里程显示应均匀变化,单次跳变最大值不能超过5km(仪表直接接收续航里程信号的除外)。
注:以上单位及分度采用的实际表示形式,具体按照经领途规定程序批准的相关图样要求进行检查。
4.3 外观
4.3.1 保护层
保护层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斑点、锈蚀及脱落等缺陷。
4.3.2 可见面外观
仪表可见面外观应符合下述要求:
——仪表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麻点、色泽不均、划伤、缩痕、裂缝、变形和油污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仪表玻璃或透明塑料件应清晰、透明,不应有影响准确读数的划痕、折光、气泡、夹杂物、波纹、斑点及擦伤起毛等缺陷,并应经防静电处理;
——正面观察时,组合仪表中各仪表安装端正,标度盘上的分度线、符号、数字、文字及其他标志应清晰、完整,无读数失真现象;
——非透明结构件的表面应无明显的缩痕、波纹及划痕等缺陷;
——仪表指示器的显露部分不应有刺目的光泽;
——液晶或数字显示式仪表显示屏的数字、符号显示应清晰、完整、显示正常,不应有缺损现象;
——仪表指示符号片需满足1S0 2575要求。当仪表上出现同一功能符号片时,应在图案上进行区分,针对1S0 2575未定义项,应以罗马数字或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4.3.3 照明效果
仪表照明效果应符合下述要求:
——仪表照明在作时应能看清各仪表的分度线、数字及文字符号,不应有强光刺目的现象;
——仪表指示灯、报警信号灯及显示屏点亮时,各种标志、符号及颜色应清晰完整,且背光均匀,无漏光、窜光现象;
——指示灯、报警信号灯及显示屏夜间点亮时,各种标识、符号、图案及显示屏应无反光、刺目等现象;
——指示灯与报警信号灯熄灭时,指示、信号状态应与点亮时有明显的区别,即有良好的对比度;
——表盘亮度要区分白天和晚上两种状态,或者亮度可调;
——显示屏亮度要区分白天和晚上两种状态,或者亮度可调。
4.3.4 不工作时指示状态
——仪表不工作时指针指示状态和数字显示状态应符合表6规定。
表6仪表不工作时指示状态
仪表名称 不工作时指示状态
车速里程表、转速表 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分度线范围内
计数器 里程表里程数字 数字应完整地排列在计数器窗口内,整数部分和小数部分数字颜色应能明显辨别,出厂时里程累计0km,时间累计0h
双金
属式 燃油表、温度表、压力表、电压表 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零)分度线以下,也可触及起始(零)分度线
机械式压力表 指针应停靠止档,且不得离开零分度线
电流表 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零)分度线范围内
尿素液位表 指针轴线应位于起始(零)分度线范围内
4.4 指示状态和可动部分运动状态
仪表指示状态应符合下述要求:
a) 当信号平稳变化时,指针运动应平稳,不应有卡滞现象
b )对数显式仪表,当信号平稳变化时,其显示值应相应变化,显示正常
c) 在恒定的角速度下,车速里程表指针在速度大于20km/h到上限速度值80%的速度范围内,其摆动量应在标度尺上限速度值的±1%以内;
d) 在恒定的角速度下,转速表和工作小时表指针在标度尺上限转速值的20%~80%的转速范围内其摆动量应在标度尺上限转速值的±1%以内。
4.5 基本误差
4.5.1 车速里程表基本误差
车速里程表在4.1.2规定环境条件下的指示速度基本误差应符合国标GB 15082的规定,同时不应超过标度尺上限车速值的±3%。
新车型开发时,需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号发生器校验实际行驶里程与组合仪表指示里程,确保组合仪表里程表的指示误差应在±2%以内。
4.5.2 转速表基本误差
转速表在4.1.2规定环境条件下的指示转速基本误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转速表基本误差
型式 测量位置 基本误差%
磁感应式转速表 上限转速值的20%~90%范围内 ±2.5
电子转速表 标度尺上限转速值 ±3
注:当用户有特殊要求时,基本误差按企业标准或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5.3 燃油表和温度表基本误差
指针式燃油表和指针式温度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指针式燃油表和指针式温度表基本误差
仪表名称 测量位置 基本误差%
燃油表 0空(E)~1/2~1满(F) 标度尺全弧长的±3
温度表 上限温度值、中间温度值 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3
数字式燃油表和数字式温度表在每点处的指示误差不应超过该店实际数值的±2%。
分段式燃油表和分段式温度表在每段跳变起点和终点处的基本指示误差不应超过该点实际数值的±2%。
4.5.4 压力表、电压表和尿素液位表基本误差
指针式压力表和指针式电压表的基本误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指针式压力表和指针式电压表基本误差
仪表名称 测量位置 基本误差
压力表 中间压力值、上限压力值 标度尺上限压力值的±3%
电压表 下限电压值、中间电压值、上限电压值 标度尺上、下限电压值差的±3%
尿素液位表 中间压力值、上限压力值 标度尺上限压力值的±3%
数字式压力表、数字式电压表和数字式尿素液位表在每点处的指示误差不应超过该点实际数值的±2%,显示应连续变化,不能跳动。
分段式压力表、分段式电压表和分段尿素液位表在每段跳变起点和终点处的基本指示误差不应超过该点实际数值的±2%,显示应连续变化,不能跳动。
注:指针式仪表指采用机械结构或步进电机驱动指针指示的仪表;
数字式仪表指在液晶屏或其它显示器件上以数字形式显示的仪表;
分段式仪表指在液晶屏或其它显示器件上以图形方式显示的仪表,其中每段表示仪表整个量程的一段范围。
4.5.5 电流表基本误差
电流表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标度尺两上限电流绝对值和的±7%。
4.6 指针响应时间(燃油表、温度表、压力表、电压表和尿素液位表)
4.6.1 燃油表
a)当燃油表传感器浮子从0空位(E)急剧地移到满位(F)时,燃油表指示器指针应在2min内指示到标度尺满位值的90%以上。当燃油量为零时,指针不应离开零分度线:
b)车辆在行驶阶段(包括制动、原地怠速、起步、加速、启动、转弯、爬坡、颠簸等),仪表指针不能有摆动。(燃油表指针响应推荐方案见附录A)
4.6.2 温度表
当温度表传感器介质温度由75℃突变到标度尺上限温度值时,温度表指针应在2min内指示到上限温度值的90%以上。
4.6.3 压力表
当压力从标度尺上限急剧地降为零时,压力表指示器的指针应在10s(双金属片结构压力表在2min)内回到上限压力值的10%以下:当压力为零时,指针不应离开零分度线。
4.6.4 电压表
当电源电压由下限电压值突变到上限电压值时,电压表指针应在2min内指示到上限电压值的90%以上。
4.6.5 尿素液位表
当尿素液位传感器浮子从0空位(E)急剧地移到满位(F)时,尿素液位表指示器指针应在2min内指示到标度尺满位值的90%以上。当尿素液位为零时,指针不应离开零分度线。
4.7 阻尼
当电流表指针运动至标度尺上限电流值时,切断电流,指针应在s内停止摆动。
4.8 过载
4.8.1 电子式、电气式压力表应能承受1.3倍,机械式压力表应能承受1.2倍上限压力值,历时lmin的过载试验。试验后压力表应符合4.4和4.5.4的规定。
4.8.2 电流表标度尺上限电流值小于50A的电流表应能承受3倍上限电流值,标度尺上限电流值等于或大于50A的电流表应能承受为2倍上限电流值,历时1s的过载试验。试验后电流表应符合4.4和4.5.5的规定
4.9 过热
温度表传感器应能承受1.2倍标度尺上限温度值,历时5min的过热试验。试验后,温度表应符合4.5.3的规定。
4.10 转矩
使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机构动作的最大驱动转矩不应超过0.02N·m。
4.11 绝缘耐压性
电气式仪表应能耐受50Hz,实际正弦波550V的电压,历时1min的试验,其绝缘不应被击穿。
4.12 耐温度变化
仪表和压力报警器应按照GB/T 2423.22-2012规定Na试验方法进行耐温度变化试验。试验后,仪表各部分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
4.13 温度影响
仪表(温度表传感器除外)在按表4给出的工作温度范围进行温度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指示值的变化量不应超过表10的规定。试验后,仪表应符合4.4和4.5的规定。
表10 温度影响指示值变化量
名称 示值变化量 名称 示值变化量
车速里程表、转速表 被检点数值的10% 温度表 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的10%。
电压表 标度尺上、下限电压值差的10%。
燃油表 指针式电子燃油表为标度尺全弧长的8%;电气式为10%。
电流表 标度尺两上限电流绝对值和的5%。
压力表 电子式、电气式压力表为标度尺上限压力值的8%;机械式为4%。
4.14 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
仪表应按GB/T 2423.34-2012的规定在-10℃~65℃之间进行10个循环的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每个循环为24h,循环周期中的温度和湿度变化如图2所示。试验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后仪表应符合4.4的规定。
图2 温度/湿度组合循环
4.15 电压影响
电子式、电气式仪表(电流表和电压表除外)在按规定的工作电压范围进行电压影响试验时,由此引起各仪表的指示值变化量不应超过下述规定:
——电子车速里程表:在约60km/h速度值上,不应超过10%;
——电子转速表:在约标度尺上限转速值的60%转速值上,不应超过被检点转速值的10%;
——燃油表:在传感器浮子下降时的标度尺中间值上,不应超过标度尺全弧长的10%;
——温度表:在温度上升时的中间温度值上,不应超过上、下限温度值差的8%;
——压力表:在压力上升时的中间压力值上,不应超过上限压力值的8%。
4.16 耐振动
仪表应能经受上下、左右、前后三个方向的扫频振动试验,试验参数见表11。试验后,各部分零件不应有松动和损坏现象,并应符合4.4的规定。
表11 扫频振动试验严酷度等级
产品安装部位 频率(Hz) 振幅(mm) 加速度(m/s2) 扫频速率(oct/min) 每一方向试验时间(h)
发动机系统上的传感器和报警器 10~50 2.5 —— 1 8
50~200 0.16
200~500 —— 250
仪表和其它传感器 10~25 1.2 ——
25~500 —— 30
注1:表中的振幅和加速度适用于“Z”方向,对于“X”和“Y”方向其振幅和加速度值可以除以2。
注2:振动试验时的“Z”方向规定为:安装在发动机上的产品为与发动机缸孔轴线方向平行的方向;安装在其他部位的产品则为与汽车的垂直方向平行的方向。
4.17 电源反向连接
电子式、电气式仪表(电流表和电压表除外)应能承受表12所给出参数的电源反向连接试验而不损坏。试验时仪表各部分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应符合4.4的相关规定。
当附加仪表安装在组合仪表中时,电源反向连接试验参数按组合仪表。
表12 电源反向连接试验参数
标称电压(V) 反接试验电压(V) 试验时间(min)
12 14±0.2 1
24 28±0.5
4.18 电源过电压
电子式、电气式仪表(电流表和电压表除外)应能承受表13所给出试验参数的电源过电压试验而不损坏。试验时各部分应无异常,试验后应符合4.4相关规定。
当附加仪表安装在组合仪表中时,电源过电压试验参数按组合仪表。
表13 电源过电压试验参数
试验种类 标称电压(V) 过电压(V) 时间(min) 试验状态
A 12 18 60 工作
24 36
B 12 24 1 不工作
24 36
注1:A种——电压调节器有故障,电路电压增加,为了评价这时电路的过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注2:B种——为了补偿在寒冷时等蓄电池的能力不足,串联连接2个或3个蓄电池,评价这时电路的过电压性能而进行的试验。
4.19 电磁兼容性
4.19.1 电磁抗扰特性
仪表电磁辐射骚扰抗扰性按照GB/T 17619-1998中规定试验方法进行试验,电平限值及功能等级应满足表14要求。带状线方法应用频率范围1MHz~400MHz;大电流注入法BCI应用频率范围1MHz~400MHz;自由场法应用频率范围200MHz~1GHz;横电磁波TEM法应用频率范围1MHz~200MHz;试验应选取以上方法中的两种进行试验,要求涵盖1MHz~1GHz的频段范围。
表14 电磁辐射抗扰限值及等级要求
测量方法 抗扰性电平 功能等级
带状线 50V/m A
大电流注入(BCI)法 100mA
自由场法 50V/m
TEM小室 100V/m
电磁瞬变抗扰性试验应符合GB/T 21437.2-2008的规定。试验脉冲各类、严酷等级和试验合格判断如表15和表16。
表15 24V系统 电瞬变传导性抗扰性试验参数及等级要求
试验脉冲编号 试验脉冲等级 试验脉冲数或时间 脉冲重复时间 性能判断
1 -600V 5000脉冲 0.5s C
2a +50V 5000脉冲 0.2s A
2b +20V 10脉冲 0.5s C
3a -200V 1.0h 100ms A
3b +200V 1.0h 100ms A
4 -16V 1脉冲 / A
5a +173V 1脉冲 / A
表16 12V系统 电瞬变传导性抗扰性试验参数及等级要求
试验脉冲编号 试验脉冲等级 试验脉冲数或时间 脉冲重复时间 性能判断
1 -100V 5000脉冲 0.5s C
2a +50V 5000脉冲 0.2s A
2b +10V 10脉冲 0.5s C
3a -150V 1.0h 100ms A
3b +100V 1.0h 100ms A
4 -7V 1脉冲 / A
5a +87V 1脉冲 / A
静电放电试验应满足GB/T 19951-2005的相关规定,试验的放电类型、严酷等级和试验合格判断如表17和表18。
表17 产品不上电状态试验(模拟包装状态试验)
放电类型 试验严酷等级 功能等级 试验严酷等级 功能等级
接触放电 ±6kV C ±8kV C
空气放电 ±15kV C ±25kV C
表18 产品上电状态试验
放电类型 试验严酷等级 功能等级 试验严酷等级 功能等级
接触放电 ±6kV A ±8kV C
空气放电 ±15kV A ±25kV C
4.19.2 电磁骚扰特性
组合仪表电磁骚扰包括穿扫兴骚扰和电磁辐射骚扰两部分。
组合仪表传到骚扰性应按照GB/T 18655-2010中6.2电压法进行,限值要求满足等级3.
组合仪表辐射骚扰性应按照GB/T 18655-2010中6.4电波暗室法ALSE进行,限值要求满足等级3。
4.20 耐久性
仪表按表19规定的交变循环进行耐久性试验。试验时个部位应无异常变化。试验后仪表示值的变化量不应超过表19的规定。
表19 交变循环耐久性和示值变化量
产品名称 耐久性交变循环数 示值变化量 试验后
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 30,000km速度交变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上限值的5% 4.4
电子车速里程表 100,000km速度交变循环
转速表 340h 转速交变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上限值的5%
燃油表 30,000次浮子升降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全弧长的7% 4.4
温度表 3,000次温度升降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上下限温度值差7%
压力表 30,000次压力交变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上限压力值的7%
电压表 20,000次电压交变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上下限电压值差7%
电流表 30,000次电流变化循环 不应超过标度尺量上限绝对值和5%
注:各仪表传感器耐久性与相应仪表相同,试验时应与仪表配套进行试验。
4.21 耐盐雾
电子式、电气式仪表经48h的盐雾试验后,应符合4.4的规定。
4.22 仪表材料阻燃性
仪表所用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仪表透明观察窗部位材料符合GB/T 2408标准的HB等级(水平燃烧)和V-2等级(垂直燃烧)的要求:其他部位非金属材料符合GB/T 2408标准的HB等级水平燃烧)和V-0等级(垂直燃烧)的要求。
4.23 仪表手控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位置及识别
仪表手控装置、信号装置和指示器位置及识别符合欧盟法规ECE R121-00。
4.24 仪表外壳防护要求
仪表电路板、电阻、二极管等元器件不得裸露在外,应有防护罩进行保护。
仪表外壳应具有防尘、防水能力,安装好之后的仪表正面符合GB/T 30038标准的IP54防护等级的要求,经防尘试验后,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灰尘。
4.25 其他要求
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5.1.1 环境条件
5.1.1.1 仪表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下述要求:
——除非特殊规定,仪表的示值检验应在4.1.2规定的环境条件下进行;
——仪表在试验台上的安装位置应与使用车型中的实际安装位置相同;
——仪表指示器应与其配套设计的传感器配套进行试验。
5.1.1.2 磁感应式车速里程表、磁感应式转速表与驱动装置的连接应时刚性的,也可直接用长度不大于500mm软轴进行连接,但应排除软轴所产生的摆动影响。
5.1.1.3 试验方法中无温度偏差规定时,宜采用±2℃。
5.1.2 试验用仪器设备
仪表试验用仪器设备应满足下述要求:
——试验用的电源为直流电源,其稳压电源电压波纹系数不应大于0.1%,试验电压按表5的规定,且电压表的精度不应低于1.5级;
——试验用转速表电子校验台的精度不应低于1%±1字;
——试验用标准压力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级,标准真空表的精度不得低于1.0级,毫伏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级,标准电压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级,标准电流表的精度不得低于0.5级,标准温度计的精度不得低于±0.5℃;
——环境条件用温度计的准确度应不低于±1℃。
5.2 尺寸和标志检测
仪表尺寸检测用通用量具或专用量具检测,产品标志用目测检查。
5.3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时,应给予约300lx的均匀照度,目距500mm,用视觉检查法检查。
5.4 基本性能试验
5.4.1 静态电流检验
使用电流表检测仪表静态电流,试验结果符合4.1.5的规定。
5.4.2 仪表指示灯输出电流检验
将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按照正常工作状态接通电源后,将待测指示灯管脚接地,然后使用万用表测量各指示灯管脚输出电流,试验结果符合4.1.6的规定。
5.4.3 时钟走时精度检查
试验是用与标准时钟比较的方法。产品接上电源并记录下仪表上时钟显示的初始时间,同时记录下标准时钟的显示时间,经过71小时55分钟时再接上电源,到标准时钟经过72小时时记录下电子钟的显示时间,然后计算走时精度,试验结果符合4.1.7的规定。
5.4.4 门泵防夹电源控制逻辑
将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首先按照正常工作状态接通仪表总火电源及门泵防夹信号后,并将乘客门信号接通至开门状态,然后将乘客门信号调鍪至关门状态,试验结果符合4.1.8的规定。
5.4.5 组合仪表乘客门未关闭报警功能
将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按照正常工作状态接通电源及乘客门信号至门开状态后,使用脉冲信号发生装置对仪表输入大于5km/h的车速信号,试验结果符合4.1.9的规定。
5.4.6 电压表报警逻辑
将产品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按照正常工作状态接通电源后,24V系统用仪表,将仪表电源电压降低/升高至22V/30V;12V系统用仪表,将仪表电源电压降低/升高至11V/15V,并按照4.1.10要求保持相应时间后,试验结果符合4.1.10的规定。
5.5 基本误差试验
5.5.1 车速里程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电子转速表校验台标准表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里程累计试验是用理论值与实测值进行比较的方法,其中里程累计部分的基本误差试验仅在产品定型时进行。
5.5.2 转速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电子转速表校验台标准表比较的方法。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进行,试验仅检测上限转速值的约20%、60%和90%三点。
5.5.3 燃油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在专用装置上进行,专用装置的传感器浮子位置高度与其实际使用时实际燃油液面高度允许偏差为±2m。试验时,应平稳地改变传感器浮子高度,按先下降后上升的顺序来读取浮子在“0”E、“1/2”和“1”F处所对应的燃油表指示器的指示值。对动磁式燃油表指示器,试验前应在“1”(满)F分度线上预热不少于5min:对双金属式燃油表指示器,在读取指示值前,应在被检分度线处保持不少于2min。
5.5.4 温度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标准温度计比较的方法。在温度表的标度尺中间温度值和上限温度值上进行。试验时,温度表传感器的介质温度应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变化,在读取指示值前,应在被检分度线处保持不少于2min。
5.5.5 压力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标准压力表比较的方法。在压力表的标度尺中间压力值和上限压力值上进行。试验时首先在上限压力值的压力下,保持不少于2min,然后将压力平稳地按先下降后上升的顺序变化。当压力为零通电时,检查指针位置。在读取示值前,应在被检分度线处保持不少于2min。
5.5.6 电压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标准电压表比较的方法。在电压表的标度尺下限值、中间值和上限值上进行。试验时按先上升后下降的顺序改变电压值。在读取指示值前,应在被检分度线处保持不少于2min。
5.5.7 电流表基本误差试验
试验是用与标准电流表比较的方法。首先检查可动部分的平衡,将电流表自工作位置向左、右各倾斜90°时,检查指针位置。然后,按先正后负的顺序,检验电流表除零分度线外的全部分度线示值。
5.5.8 仪表的指示状态要求
仪表的指示状态应在本实验中进行检查。
5.6 指针响应时间试验
5.6.1 燃油表指针响应时间试验
将燃油表传感器浮子放到“0”空位(E),当燃油表指针指到标度尺“0”空位(E)分度线上稳定后迅速将浮子移到“1”满位(F),待指针指示到标度尺“1”满位(F)值的90%时,计取指针响应时间。
5.6.2 温度表指针响应时间试验
将温度表传感器放入75℃的介质液槽中,当指示稳定后将其取出,再放入温度为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介质液槽中,待指针指示到标度尺上限温度值的90%时,计取指针响应时间。
5.6.3 压力表指针响应时间试验
使压力表指示器稳定指示在标度尺上限压力值上,然后将压力急剧地降为零,待指针回到上限压力值的10%时,计取指针响应时间。
5.6.4 电压表指针响应时间试验
调整电源电压,使电压表指针指示在下限电压值,待指示稳定后,将电源电压突变到标度尺上限电压值,当指针指示到标度尺上限电压值的90%时,计取指针响应时间。
5.7 加热急冷试验
首先将温度表传感器放入100℃的介质液糟中保持5min,然后取出直接放入23℃±5℃水中冷却5min,重复操作3次:再按5.5规定方法检验温度表指示器的指示状态和示值。
5.8 阻尼试验
计取电流表指针从标度尺上限分度线处断电回复到零位静止时所经过的时间。取三次平均值。
5.9 过载试验
5.9.1 压力表过载试验
对电子式、电气式压力表给予标度尺上限值1.3倍的压力,对机械式压力表给予标度尺上限值1.2倍的压力,进行试验时间lmin过载试验。试验后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规定方法检验压力表指示器的指示状态和示值。
5.9.2 电流表过载试验
将电流表接入电流值为标度尺上限三倍(或两倍)的电路中历时1s,试验电流仅向任意一方向进行。
5.10 温度表传感器过热试验
将温度表传感器放入温度为温度表标度尺上限温度值1.2倍的介质液糟中,历时5min后取出,自然冷却至4.1.2规定的环境温度,按5.5规定方法检验温度表指示值。
5.11 绝缘耐压性试验
对金属外壳不接地的仪表指示器电路系统与外壳之间加以4.13.1规定电压。试验时,施加电压应从不超过规定电压全值的一半开始,均匀缓慢地上升至全值,并保持lmin,然后再均匀缓慢地下降至零上升和下降的时间均不少于10s。试验应在4.1.2规定条件下进行,试验用变压器的容量不小于0.5kVA。
注:当仪表中装有电子元器件时,应将这些元器件断开或在装配这些元器件之前进行绝缘耐压性试验。
5.12 耐温度变化试验
仪表在不工作状态下按GB/T 2423.22-2012规定Na试验方法进行,点阵式及断码式仪表试验前需将液晶屏内的字段全部点亮。试验时按表3的储存温度范围,在每一温度下的放置时间为2n,温度转换时间20s~30s,循环次数5次。试验后,仪表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规定方法检验仪表的指示状态、压力报警器的报警误差、液晶屏内字段是否缺失。
5.13 温度影响试验
5.13.1 温度影响试验点
——车速里程表车速指示在约60km/h处;
——转速表指示在约上限转速值的60%处;
——燃油表、温度表、压力表和电压表指示在标度尺中间值上,电流表指示在正上限电流值上。
5.13.2 高温影响试验
先在4.1.2规定条件下检验仪表的示值,接着将仪表指示器放入高温箱中(各传感器分别安装在各自专用试验台上,并运行在5.15.1规定的试验点上),随箱升温至表3规定上限工作温度(其中机油压力表传感器接头温度调至90℃±2℃),保温2h后按5.6规定的方法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高温与4.12规定条件之间示值的差值。然后将仪表取出,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和5.6规定。方法检验基本误差及指示状态。
5.13.3 低温影响试验
先在4.1.2规定条件下检验仪表的示值,接着将仪表指示器放入低温箱中,随箱降温至表2规定下限工作温度(其中机油压力表传感器接头温度调至23℃±5℃),保温2h后按5.6规定的方法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低温与4.1.2规定条件之间示值的差值。然后将仪表取出,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和5.6规定方法检验基本误差及指示状态。对高、低温状态下仪表指示值的检验,若条件不具备时,也可将仪表取出箱外立即测试,且不得超过2min。
5.14 耐温度、湿度循环变化试验
按GB/T 2123.34-2012规定的Z/AD试验方法: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方法和4.16的规定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后,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和5.6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
5.15 电压影响试验
首先将电源电压调至试验电压,检验其示值,然后分别将电源电压调至表4规定的低电压和高电压,再分别检验其示值,由此得出低(及高)电压与试验电压之间示值的差值。
5.16 耐振动性试验
按GB/T2423.10的规定方法进行。将仪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振动试验台的振动波形为正弦波,加速度波形失真不应超过25%。扫频应连续进行,频率随时间按指数规律变化。频率允许偏差:10H2-~50Hz时为其频率的±1%;大于50Hz时为±2%。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进行下述检查,仪表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4h,再按5.5.1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
5.17 电源反向连接试验
仪表按4.17中表12规定试验参数的图3所示试验电路进行试验。试验后,在4.1.2规定条件下,按5.5.1规定方法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态。
图3 电源反向连接试验电路
5.18 电源过电压试验
仪表按4.18中表13规定试验参数进行A、B两种试验。试验后按5.5.1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
5.19 电磁兼容试验
5.19.1 电磁抗扰性试验
电磁辐射骚扰抗扰性试验按GB/T 17619-2008中9.2、9.3、9.4、9.5中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电磁瞬变抗扰性试验按照GB/T 21437.2-2008中的规定的七种脉冲进行试验。
静电放电试验按照GB/T 19951-2005中5.2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上述试验结果符合4.20的规定。
5.19.2 电磁骚扰性试验
电磁骚扰实验按照GB/T 18655-2010中6.2和6.4规定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4.20的规定。
5.20 耐久性试验
5.20.1 车速里程表耐久性试验
车速里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车速里程表以每分钟3次交变速度循环,每次循环使车速里程表的指示速度由标度尺上限值的50%处,上升至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处。试验直至表19规定的累计里程数。试验时检查机械式里程计数器字轮有无卡滞现象,所有数字是否完整地排列在计数器窗口内,数显式计数器是否显示正常。试验后按5.5.1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和示值变化量。
5.20.2 转速表耐久性试验
转速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转速表以每分钟3次交变转速循环,每次循环使其指示转速由标度尺上限值的50%处上升至80%,再回到上限值的50%处。试验持续进行340h。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5.2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和示值变化量。
5.20.3 燃油表耐久性试验
燃油长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燃油表传感器浮子以升降循环,每次循环使燃油表指值由“0”空位(E)到“1”满位(F),再回到“0”空位(E),共进行30,000次。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5.3和5.6.1规定方法检验指示器指示状态、传感器可动部分运动状态和示值变化量。
5.20.4 温度表耐久性试验
温度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温度表传感器以温度升降循环,每次循环使其指示器的指示值从标度尺的下限上升到中间温度值处,再回到下限温度值,共进行3,000次。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5.4和5.6.2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和示值变化量。
5.20.5 压力表耐久性试验
压力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压力表传感器以交变压力循环,每次循环使压力表指示值由零上升到标度尺上限压力值的60%,再下降至零,共进行30,000次。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5.5和5.6.3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和示值变化量。
5.20.6 电压表耐久性试验
电压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电压表以电压升降循环(电压升降一次为一个循环),每次循环使电压表的指示值从标度尺的下限上升到中间值处,再回到下限值,共进行20,000次。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5.6和5.6.4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和示值变化量。当电压表安装于组合仪表中进行耐久性试验时,在试验电压下工作,试验时间不应少于340h。
5.20.7 电流表耐久性试验
电流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台上,给电流表通以标度尺上限电流值三分之一的电流进行充放电循环试验,共进行30,000次。试验时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变化。试验后按5.5.7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和示值变化量。
5.21 耐盐雾试验
按CB/T 2423.17规定方法进行。试验时仪表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在试验箱内,模拟仪表实车安装状态。试验持续时间48h。试验后在4.1.2规定条件下放置不少于2h,再按5.5.1规定方法检验指示状态。
5.22 仪表材料阻燃试验
按GB/T 2408规定的方法进行阻燃性能试验,试样的选择应采用成品试验方式。如按照成品试验方式无法制备试样(供需双方需协商确认),也可采用材料试验方式并符合GB/T 2408要求。试验结果符合4.22的规定。
5.23 仪表外壳防护试验
目测仪表,仪表电路板、电阻、二极管等元器件不得裸露在外。按GB/T 30038的规定,模拟仪表实车安装状态,进行防护等级试验,试验结果符合4.24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合格文件和标记
仪表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标记。
6.2 检验的类别
仪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验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3 出厂检验
仪表须经表20规定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未包括的项目,制造厂仍应保证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表20 出厂检验项目
序号 条号 技术要求项目 试验方法条号 实验条件
1 4.1.1.2 外形、安装尺寸 5.2 产品应在4.1.2常态工作环境条件下按5.1规定的实验条件进行出厂检验。
2 4.3 外观 5.3
3 4.4 指示状态 5.5
4 4.5 基本误差 5.6
6.4 验收检验
当用户使用GB/T 2828.1的规定进行验收时,本标准推荐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Ⅱ;
——接收质量限:AQL1.0~AQL1.0;
具体抽样方案、验收项目、缺陷分类、合格质量水平可按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
6.5 型式检验
6.5.1 应进行型式检验的几种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制造厂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或老产品易地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成批或大量生产的产品每两年不少于一次;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2 抽样和分组
6.5.2.1 样品数量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应少于12只
6.5.2.2 样品分组
先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将样品平均分成4组。按下列项目顺序进行检验
——第1组:电压影响试验,断电保护性能试验,电源反向连接试验,电源过电压试验,低电压启动性试验,电磁辐射抗扰性试验,电磁骚扰性试验;
——第2组:加热急冷试验,温度影响试验,温度变化试验,温度/湿度组合循环试验,热惯性试验,过热试验,耐盐雾试验:防护性能试验:电压降测量,绝缘耐压性试验,绝缘电阻试验;
——第3组:指针阻尼试验、指针响应时间试验、功耗电流试验,过载试验,转矩试验,密封性试验,防磁性试验,防尘试验,耐振动试验,其它功能;
——第4组:耐久性试验。
注1:对委托性检验,样品的抽取及分组可与生产厂方协商确定,但每个检验项目的受检样品数量不应少于3只。
注2:电磁辐射抗扰性试验,电磁骚扰性试验,耐盐雾试验仅在产品定型时进行。
6.5.3 合格判定
仪表各项指标检验结果的判定,按技术要求进行。仪表的型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的全部要求。如有项不合格时,可重新抽取加倍数量(即增抽6只)的产品就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但对耐久性试验不合格时不应重新抽取,直接判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每只产品宜在其明显的部位标明:
a)领途物料号
b)描述
c)供应商代码
d)包装数量
e)生产日期
f)产品认证型号
按具体情况可增列项目,如执行的产品标准号、使用警示表示或中文警示说明,商品条码等。也可按用户的要求增减项目。
7.1.2 包装标志
a)领途商标和图形商标、“领途配件”字样
b)联系电话为领途汽车提供的联系方式
c)供应商代码
d)领途物料编号:
e)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f)运输作业的文字:包装箱的体积(长×宽×高)尺寸:每箱内装产品数量。
注:也可按用户的要求或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标注。
7.2 包装
7.2.1 产品包装应考虑事项
——防潮、防震、防尘要求;
——适应运输及装卸的有关要求;
——包装前产品的黑色金属零件无防护层的配合部位,应有临时性的防锈保护措施。
7.2.2 包装箱
包装箱应牢固,产品在箱内不应串动。。包装箱中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应包括:
——装箱单
——产品出厂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贮存
产品的贮存和保管应符合QC/T238的规定。产品的贮存期通常为2年(从制造厂入库日期算起)。在贮存期满2年时,产品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8 仪表的设计(或选用)及验证和评价
8.1 仪表设计目标的确定
满足驾驶员正常驾驶的要求
8.2 细分市场要求
暂无积累,后续补充。
8.3 设计任务的要求
仪表布置应该在内饰造型确定之后开始设计,传感器布置应该在底盘总布置评审完成后爱是设计,到产品图样通过各种评审定型为止。
8.4 法规要求
见规范性引用文件
8.5 功能要求
表21 功能要求
序号 功能描述 失效模式 失效后果
1 组合仪表应满足整车信息显示功能的要求 信息显示不全或者显示语言文字,无法满足海外客户当地语言要求 影响驾驶员正常驾驶
2 组合仪表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客户的特殊要求 不符合国标及客户要求 车辆无法正常行驶
3 组合仪表应满足底盘、车身相关设备的信号输入处理功能 输入信息量太少或仪表无法处理输入信息 相关功能无法显示,影响驾驶
4, 组合仪表应满足整车电气故障诊断的功能 无法显示各ECU闪码指示灯或无故障显示功能(CAN仪表) 不方便故障查找
5 组合仪表应具有多总成状态检测功能,如刹车蹄片磨损、胎压检测、气压检测等 刹车蹄片磨损、胎压监测、气压检测等多总成信息不显示 影响司机驾驶
6 组合仪表应能显示其它总成调节设置界面:如空调。ADAS总成等 空调、ADAS无法调节,无法显示状态信息 总成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7 组合仪表应具有通过数据通讯设置自身参数的功能:如通过多功能方向盘设置页面翻转,仪表亮度等 仪表自身参数无法通过其它总成设置更改 影像仪表正常调节
8 组合仪表应具有语言设置功能:如可选销售区语言、英语等 无法更换语言 影响司机月度仪表内容
8.6 性能要求
表22 性能要求
序号 性能项目 指标(或指标来源)
1 通用性 设计时充分考虑同一产品组组合仪表的通用性
2 经济性 设计时根据产品规划书的要求,充分考虑产品的经济性。在满足可靠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成本。
3 可扩展性 设计时要考虑产品的可扩展性,充分考虑技术进步、不同区域环境的要求、不同用户使用习惯的要求,做到产品扩展时只需要简单的调整就可以满足要求。
4 防错性 组合仪表的同一部位线束连接要采用不同的插接器,做到即使在看不见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安装错误
5 先进行 组合仪表采用步进电机结构或全液晶显示。
8.7 成本控制要求
总体考虑成本。
8.8 通用化要求
尽量保证通用,根据需要选择。
8.9 属性工程要求.
表23 属性工程要求
序号 性能项目 指标(或指标来源)
1 可靠性 仪表与传感器的匹配要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质保里程应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传感器采用防水接插件。
2 操作、维修便利性 传感器的维修、保养点应有足够的空间以方便维修和保养,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系统的可维修性。
3 电磁兼容性 组合仪表应通过销售区域EMC验证要求,出口车需要获得R10证书。
4 智能化 组合仪表应能显示多总成状态及信息交互,如故障、胎压、时间、空调等总成信息。
5 美观性 推荐采用液晶仪表,UI界面美观、可更改。
6 人机工程 组合仪表显示界面不应被遮挡。
7 精细化 组合仪表安装配合精度应符合DTS定义。
8.10 仪表总成设计要求
表24 总成设计要求
分类 项目 要求值
组合仪表 工作电压 DC18V~DC32V(标称电压DC24V时)
DC9V~DC16V(标称电压DC12V时)
电压表 18V~32V(报警区20V~22V、30V~32V),优先采用短码或数字液晶显示。9V~16V(报警区10V~11V、15V~16V),优先采用短码或数字液晶显示。
车速里程表 (0~180)km/h(最小刻度5km/h,报警点140km/h),车速报警点可调。
转速表 (0~3500)rpm(发动机转速表区域应根据发动机特性设定绿色、红色区);高于3500rpm的单独设计。转速速比可调。
机油压力表 (0~10)bar(报警区0~7.5bar)
水温表 40℃~120℃或者C~H(报警区应参考发动机对水温的要求)。
燃油表 0~1/1,优先采用段码或数字液晶显示。
气压表 (0~10)bar(报警点5.5bar),优先采用段码或数字液晶显示。
背景光 可调。
时钟 00:00:00~23:59:59
报警及信号装置 根据车型设定报警符号。
显示屏 1、 单色液晶或彩色液晶显示;
2、 可集成诊断信息、胎压报警、倒车雷达、监控图像等信息;
3、 部分无颜色要求的符号片可以集成在液晶屏内;
4、 显示内容可以更改。
插件 插件接口定义与系列车型这组合仪表保持一致。输入管脚功能定义可调。
蜂鸣器 要求仪表自带蜂鸣器,并且蜂鸣器报警可通过逻辑输入进行控制。
8.11 报警符号设计
新开发仪表若具备以下报警功能,应按表25中所示设计,标志基本图形构成按照GB 4094中附录A设计,表25中符号片仅为示意。
表25 符号片/报警音示意
序号 功能 图形显示 颜色 声音提示 备注
1 右转向 绿色 滴答
2 右转向 绿色 滴答
3 位置灯 绿色 叮.叮 未关提示
4 远光灯 蓝色 无
5 近光灯 绿色 无
6 前雾灯 绿色 无
7 后雾灯 黄色 无
8 自动大灯 无要求 无
9 制动状态指示 红色 “叮.叮”
10 驱动系统就绪指示 绿色 无
11 制动系统故障指示 红色 无
12 充电工作指示 黄色 无
13 外部充电线连接信号指示 红色 无
14 电机超速指示 红色 无
15 电机故障指示 红色 无
16 电机及控制器温度报警信号指示 红色 无
17 动力电池切断指示 黄色 无
18 蓄电池充电指示和警报信号装置指示 红色 无
19 动力电池维护请求 黄色 无
20 动力蓄电池故障信号指示 红色 无
21 电池高温报警指示 红色 无
22 低荷电状态警告信号指示 黄色 叮…叮…
23 控制器系统故障指示 红色 无
24 绝缘故障指示 红色 无
25 EPS故障指示 黄色 无
26 安全带未系报警指示 红色 叮…叮…
27 门开指示 红色 叮…叮…
28 驱动功率限制信号指示 黄色 无
29 经济模式指示 绿色 无
30 ABS故障指示 黄色 无
31 胎压报警指示 黄色 无
8.12 报警、提示声音设计
根据各报警功能特性,报警方式如下:影响车型行驶安全的采用长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采用向2声或间隔循环(左、右转向除外)。
高端车型需在音质上进行区分,根据影响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音质。影响程度氛围紧急报警音(影响车辆行驶类),一般报警音(影响总成部分功能),提示音。
详细内容可参考表25。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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