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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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所谓设计原则并不是一定要遵守的法则,只是一种建议,因为保持这些原则本身会有一定代价,若是这些代价超过了带来的好处就得不偿失了,所以一切还是以简单为准。
原则一:分离变与不变的部分。
定义:找出代码中会发生变化的部分,并将其和保持不变的部分分离。
作用:提升可维护性。将会变化的部分分离后,在以后的修改过程中就不会影响到其他不变的部分。
原则二:面向接口编程。
定义:面向接口编程,而不是面向某个实现。
作用:降低耦合。这里的接口有多个含义,并不仅仅只java中的interface,更准确的表达应该是面向超类编程。这样的话只要接口不发生改变,依赖接口的部分就不用发生改变,我们都知道,接口发生改变的可能性比接口的某个实现发生改变的可能性小很多。
原则三:开闭原则(The Open-Closed Principle)。
定义:类需要支持扩展而拒绝修改。
作用:增加可修改性和可维护性。
原则四: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之后简称DIP)。
定义:不要依赖实例(concrete classes)编程,依赖抽象(abstractions,指依赖抽象类和接口)。
关于倒置(inversion)的理解:通常我们的高层组件都会依赖于低层组件(指某个低层具体实例类),而DIP是不允许这样的,在DIP的指导下,我们会创建一个抽象类,让它处于高层组件与低层组件之间,打破这种依赖,这时不仅高层组件会依赖于这个抽象类,低层组件会依赖于这个所处位置比它高层的抽象类,所以会出现“倒置”这个说法。
此原则的几个指导方针(并不是一定要准守,只是在开发的时候当成一个参考而已)
1,不要有指向一个具体实例(concrete class)的引用。
2,不要有从具体实例(concrete class)派生出的类。
3,不要覆盖父类中已经实现的方法。
4,低层组件尽量都要有共同的接口或者抽象类。
与原则二的区别:比原则二更加严格,它增加了高层组件不能直接依赖低层组件这一条。
作用:降低耦合。只要定义好了高层组件和低层组件间的接口,他们的开发可以同步进行,在多人开发中的意义也很大。
原则五:最少至少原则(The 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又称迪米特法则(Law of Demeter)]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此原则的几个指导方针
1,只调用自己的成员方法。
2,只调用当做参数传递进来的对象的成员方法。
3,只调用自己的方法实例化的对象的成员方法。
4,只调用组合对象(成员变量的一部分)的成员方法。
作用:降低复杂度,提高可维护性。
原则六:好莱坞原则(The Hollywood Principle)
定义:别调用我们,我们会调用你。
作用:防止依赖腐败(dependency rot),当高层组件和低层组件组件相互依赖的时候,通常组件之间的关系会过于复杂,这时,就可以运用这个原则,拒绝低层组件调用高层组件,而是等待高层组件来调用低层组件,这样可以降低编程的复杂程度。
原则七: 单一责任原则(Single Responsibility)
定义:一个类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作用:高内聚,提高可维护性。每个类只有一个职责,只有这个职责发生改变的时候这个类才应该被修改。
参考资料:《Head First 设计模式》
转载于:https://www.cnblogs.com/coffeeSS/p/5413512.html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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