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转载请注明出处!
1、单一职责原则: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说明:单一职责是一种必需的思想,即职责相互分离。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发生变化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法线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其实要去判断是否应该分离出类来,那就是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例如MVC框架中视图V、控制器C、模块M相互分离,不同模块控制各自的功能,这样可以降低程序的耦合度。
2、开放-封闭原则:是说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以修改。
说明:这个原则其实是有两个特征,一个是说“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另一个是说“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然后绝对的对修改关闭是不可能的,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因此面对新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成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做出抽象,然后,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刻意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3、依赖倒置原则: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b.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说明:一句话“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置其实可以说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那就是过程化的设计了。
这个原则一般与另一个设计原则共同使用,那就是下面的“里氏替换原则”。
4、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他们的父类型。
说明: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废话,因为子类继承父类,子类肯定能使用父类的所有非私有属性、方法等),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 子类,程序行为没有变化。
只有当子类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5、迪米特原则(也叫最少知识原则):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外一个类的方法时,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说明:
迪米特根本思想是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
类的结构上设计,每个类都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最后
以上就是可靠奇迹为你收集整理的设计模式——常用的设计原则的全部内容,希望文章能够帮你解决设计模式——常用的设计原则所遇到的程序开发问题。
如果觉得靠谱客网站的内容还不错,欢迎将靠谱客网站推荐给程序员好友。
本图文内容来源于网友提供,作为学习参考使用,或来自网络收集整理,版权属于原作者所有。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