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7.1 定义类
this 指针
类成员之间的相互使用,隐式调用this指针;
this指针类型为顶层const,因此不能把this指向一个常量对象,因此不能在一个常量对象上使用普通版本的成员函数;
声明函数为常量函数,其实在隐式改变this类型;
类的作用域里,成员无先后顺序,但类型声明有;
当成员使用到IO类型时,IO参数无法被拷贝(必须按引用传递),且函数中应尽量减少对格式的规定;
默认构造函数
- 关键字:=default
- 意义:偷懒,高效
C++中使用标准容器进行内存管理能避免动态内存带来的复杂性;
7.2 封装类
class与struct
- C++中的class与struct的唯一区别就是默认访问权限不同;
- C++中的struct可继承但C中的struct不可以继承;
友元:允许外部访问类的所有成员;
7.3 深入类
在类的public部分进行类型定义,可以一定程度隐藏类的实现细节;
将类的成员声明为mutable,则在const成员函数中也可以改变它的值;
友元
- 友元关系不存在传递性
- 可以声明友元类;
- 可以在类内实现友元函数,但不代表友元函数已经声明
因为友元就是拿来从外部访问的,因此即使定义在类的内部,也因该在外部声明使其“可见”。
构造函数
即使在构造函数里进行对成员数据的赋值,其实际上还是赋值而非初始化, 因此引用、const对象非用初始化器不可;
在使用初始化器时,数据成员的初始化顺序与在类中的出现顺序一致,与初始化器初始化顺序无关;
委托构造函数可以实现用一个构造函数初始化另一个构造函数;
个人感觉与在重载函数时,使用一个函数实现另一个重载函数的情况类似。
默认构造函数并不等价于空的构造函数;
可用explict关键字消除单参数构造函数的隐式转换,并且explicit构造函数只能用于直接初始化而不能用于拷贝形式的初始化;
聚合类成员均为public,无构造函数、类内初始值、基类或虚函数;
字面值常量类的数据成员均为字面值常量且必须包含至少一个constexpr构造函数。对于constexpr函数,可以声明为default,也可以自己定义但必须符合constexpr函数的要求与构造函数的要求。
7.4 类的作用域
类的成员函数的返回类型,并不包含在类中,因此当在类中进行类型定义时,如果某成员的返回类型为该类型,则必须在类外实现时再次声明。
class A{ public: using Newtype = int; void f1(Newtype ); Newtype f2(Newtype); }; void A::f1(Newtype i){ cout<<i<<endl; } A::Newtype A::f2(Newtype i){ return i; }
- 减少产生无意义的命名冲突的可能;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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