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民王先生因在驾驶过程中吸烟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王先生对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其行为并未妨碍安全驾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后,最终维持了交警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为,开车时吸烟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产生的烟雾可能影响视线,且烟头或烟灰掉落可能导致驾驶员因本能反应而失去对车辆的有效控制。这些因素都可能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与开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行为的危害性相当或更为严重。
因此,法院认定开车吸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交警对王先生的处罚合法且适当。王先生的上诉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需接受罚款处罚。此案例提醒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是每位驾驶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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